本网讯 (冯永发)近日,丹凤县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吸引资金项目落户丹凤,出台了《丹凤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对新办的实际纳税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和旅游开发企业,将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县财政留成可支配部分集中为专项资金,按专项资金的50%一次性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并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大、对地方经济带动强的新办企业或项目,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特事特办。对一次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科技项目的,或每亩土地年上缴税金在2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工业50强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可采取“零利润”地价提供土地。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财税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县政府还将有针对性地制定更加优惠的供地政策。
同时,该县根据县内各部门业务工作范围下达了招商引资指标,制定了奖惩办法。对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在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在投资5000万元奖励17万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的,在投资1亿元奖励27万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投资额在3亿元—5亿元的,在投资3亿元奖励47万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亿元—10亿元的,在投资5亿元奖励57万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3‰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投资10亿元奖励72万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1‰给予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最高奖金可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