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韩昌龄)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镇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出台《镇安县人民法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办法》。
一是明确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范围和要求。要求各人民法庭、县法院各审判庭对凡牵扯社会关系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敏感案件;凡发生可能影响法院形象、引发上访的突发事件处置;凡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媒体炒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敏感案件都要进行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是成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立镇安县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立案、刑事、民事、执行、行政、审判监督、信访部门负责人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日常机构设立在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担任总联络人,组织开展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及办理工作。
三是实行重大敏感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分级管理。对重大敏感案件实行A、B、C三级风险管理。在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易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媒体炒作、群体性案件的列入A级风险,由院审判委员会评估确定。对于经过思想疏导,部分群众仍存有异议的列入B级风险,由各专业案件审判指导小组评估确定,对于经过评估或疏导,社会稳定风险很小的列入C级风险,由各庭、室、队评估确定,对确定的风险制定相应处置方案。
四是及时跟踪风险评估反馈情况。对经过风险评估决定实施的重大敏感案件进行全程跟踪,从网络、报纸等媒体搜集信息,注重了解群众对案件的评价和反映,对发现有群体上访苗头和利用媒体炒作倾向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做出分析研判后向党组会汇报,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未组织或不认真执行风险评估而酿成重大稳定问题的,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媒体炒作或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