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徐世旺 韩书锋)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山阳县制定出台了多项措施,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运行。
山阳县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2675户5185人,农村低保对象23053户54044人。为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山阳县在做好低保对象审核把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全力推进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规范化管理。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坚持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原则,各镇低保资金发放网点每月上旬将本月城市低保资金打入到对象个人账户,每季度首月20号前将本季度农村低保资金打入到对象个人账户;统一规范“一折通”上低保金的名称,并在信用社代发网点和人口集中的村组张贴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享受低保的标准、人数、限定领取时间等内容,确保对象明白享受低保政策国,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各镇民政办在低保资金打入到“一折通”后,及时通知对象进行领取,力争做到集中领取。信用社代发网点发放资金时,凭本人低保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和“一折通”后方可发放,手续不全不发放;对城市低保金连续3个月未领取,农村低保金连续2个季度未领取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到发放网点反馈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原因。县民政局纪检组和各镇纪委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督查力度,深入到资金发放单位和现场,对象家中,督促检查资金发放工作,对在资金发放时没有按程序发放的违规现象作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将民政惠民实事办实,将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