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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市场监管实行“留痕”制度

商南市场监管实行“留痕”制度

2012-04-06 17:09:28

  本网讯 (代绪刚)常言道:“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为了保障工商监管职能到位,商南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实行“留痕”制管理,即由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在监管对象的台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由监管对象在工商部门的监管文书上签署反馈意见并签字,交叉签名杜绝了工商监管人员应付差事,确保巡查到位、监管到位,也夯实了经营者的经营责任。

  据悉,该局为了全面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推进市场网格化监管,规范市场巡查文书使用和市场巡查行为,根据经营户信用分类、风险等级、重点行业和区域情况,综合确定每户经营者年度应巡查监管次数,市场巡查人员按照确定的次数进行巡查,每次巡查结束后都要履行双方相互签字程序,由该局市场股负责对各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人员巡查“留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查,加强痕迹管理,主要核对经营者的台账是否有监管人员的签名以及工商所市场巡查文书是否有经营者的签名,看巡查中的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处理,看经营者对市场监管人员的处理是否满意等情况,县工商局将“留痕”情况纳入工商所年度责任目标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留痕”制度的推行,杜绝了监管盲区的存在,强化了监管人员和经营者双方的责任意识,加强了双方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了互相监督的格局,摩擦更少了,关系更加和谐了,责任落的更实了,消费者更加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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