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张新智)4月10日,山阳检察院从省政法院校邀请法律专家,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刑事诉讼法培训活动。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了特别程序。这次修改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很大的进步,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山阳检察院为确保全院干警在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能够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准确、熟练地运用该部法律,规范执法水平,确保所办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特举办了这次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