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朱恢军 杨利国 凌娜)柞水县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农业综合开发新机制,从项目选项确定,到项目的建设和管护,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规范的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范运作和项目建设的质量效益。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制度,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该县注重加强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立项选项的科学性;同时,加大宣传调研工作力度,以宣传开发政策为主,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开发中来,为开发工作出谋划策、筹资投劳,落实各项开发措施,为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物资基础。完善开发主体制度,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确立上,柞水县始终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努力把农民一家一户想办但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实办好,让农民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进一步确立了农民群众的开发主体地位,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开发热情。坚持因地制宜的开发制度,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允许不同的地方实行不同的开发模式。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该县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规范项目招投标制;认真制定招投标方案,明确工程建设规模、招投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组成和投标人资质等,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方案拟定后,分别向市农开办和县招投标监督机构报批,在正式招标时,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现场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严肃招投标纪律,全面推行“无标的”招投标法,降低人为控制因素,确保招投标每一个环节规范运作。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即由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专业监理公司、项目区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的“四位一体”的工程监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