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冯永发)为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丹凤县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在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节日,举行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仪式等各类活动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丹凤县将从公安、环保、监察等部门抽调专人对全县庆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一些重大庆典中的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燃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燃放烟花爆竹审批表,报县公安局加注意见,县环保局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燃放。该县在机关部门率先实行“禁放”令,目的是通过以党政机关的表率带头作用,不断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支持,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到“禁放”工作中,以增强全县禁放爆竹、保护环境的意识,培养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减轻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