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陈海洲)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近日,柞水县检察院推行《“两书一表三报备”制度》,防范在个案办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两书一表”制度》是指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个案过程中集办案人员承诺、自查,当事人评价,纪检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一种自律性风险防控机制。适用于个案办理的全过程。检察人员在办理个案开始时,初步预测案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填写《办理个案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对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廉洁办案做出书面承诺。案件办理终结时,对廉政风险防控及是否廉洁办案全面回顾填写《廉查办案自查报告表》,进行自评。最后由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进行评价,填写《廉洁办案监督评价书》。 “两书一表”一式两联,填写后7日内向纪检组报送备案,第一联装入案件工作卷,第二联存入干警执法档案。同时,该制度也对办案人员提出了硬性要求,凡未按本规定制作“两书一表”、未将“两书一表”装于案卷、未向纪检组报备的,办理的案件确定为不合格案件。
由于该制度在对办案人员纪律约束的同时赋予了案件当事人充分的表达权,也把纪检部门的监督置于整个案件全程,具有监督面广的特点,加之,操作简便易行、实效性强的,从目前办理的几起个案的适用情况看,普遍反映效果较好,也受了案件当事人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