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柯涛)近日,柞水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岑某销售的某品牌食用油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食用油进行现场封存,暂扣问题食用油39桶(10L装12桶,15L装27桶)。
经县工商局统一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学校、农贸市场、酒店、餐饮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此品牌问题食用油予以暂扣,并随机抽样送检。抽样结果表明,有部分批次食用油颜色和过氧化值不合格。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是油品在空气、阳光、水等外界条件下发生的水解过程和脂肪酸的自身氧化过程,这些变化使得油脂分解产生脂肪酸、醛类和酮类等化合物,从而改变产品的色、味。醛、酮具有毒性,能影响人体的正常代谢,油品过氧化值过高,食用后易导致头痛、腹泻、呕吐以及腹痛等症状。
专项检查立案查处3户食用油经营户、暂扣不合格食用油合计70余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粮油经销者进一步完善食用油经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登记等制度,对问题食用油能追根溯源,坚决杜绝伪劣食用油流入市场。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