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汪治 程静) 近日,商南法院试马法庭与试马镇人民政府、试马镇土管所、试马镇八龙村委会成员一道,深入矛盾纠纷发生地试马镇八龙村八组,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2010年阴历10月,原告郭某、邱某自试马镇八龙村二组迁至本村八组建房居住,其新建房屋与被告邱乙的耕地相邻。原、被告在规划建房过程中,因相邻排水用地问题多次发生言语冲突,致使关系日渐僵化。郭、邱因担忧汛期来临,房屋的安全会遭受影响,便多次到政府上访,经当地村委会、政府协调处理多次未果。2012年1月11日下午,双方再次因排水用地问题发生争吵打架,致使矛盾激化升级,试马派出所依法对被告邱乙做出行政处罚。后因公安机关调解难以达成协议,原告郭某、邱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邱乙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448.40元。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员认识到:该案是因相邻关系引发的冲突事件,要想彻底化解纠纷,必须从根源入手。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原告郭某、邱某新建房屋东侧与被告邱乙的耕地直接相邻,但规划过程中并未在此处预留排水通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承办人员第一时间与当地村委会、政府及土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提出将相邻排水用地问题与健康权纠纷一并解决的协调方案。该村干部对法庭的方案给予了极大支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就这一问题向群众进行解释说明,在得到村民认同及土地承包人邱乙同意的情况下,被告邱乙与原告郭某、邱某达成协议,由被告邱乙在其承包地内为原告留足十七米长、一米宽的空间,供原告等十余户排水使用;与此同时,法庭也近一步从公理道义、诉讼成本及现实利益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原告郭某、邱某针对自己言语的粗暴无礼向被告邱乙真诚致歉,而被告邱乙也深刻检讨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各自反思自身行为的过程中,当事人心理的隔阂也逐渐消除。最终,原、被告就赔偿问题也达成一致,由被告邱乙一次性赔偿二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法庭的这一举措,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肯定,郭某一家也感激地说:“真是没想到这两件事情能被你们一次性解决,我们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