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贾无琦 王建民)近日,被告人杨某在赔偿33万元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同时,丹凤法院依然对其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月23日,家住湖南省岳阳县的杨某驾驶小汽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至丹凤县城时,将路边行人李某撞倒,致李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杨某系醉酒后驾车。交警大队依据现场勘察记录和有关证据,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杨某为减轻对自己的处罚,主动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方33万元的损失,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虽事后能积极主动赔偿且取得了被害方谅解,但其醉酒驾车行为具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然按照交通肇事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