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宋浩)一是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规定》,将各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列为廉政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范围。
二是实行登记卡管理,领导干部参加商南“廉政大讲堂”教育培训或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脱产培训,每半天计算10学分,由县纪委负责登记。
三是规定领导干部全年参加廉政教育培训不少于4天,学分不少于80分。
四是把廉政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有三分之一以上学分不足80分的,该镇、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加权分中扣减5分;干部个人学分不足80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各类先进;连续两年学分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