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晓彬 谭简礼 翁大明)商南县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调解机制,今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519件,调处509件,调处成功502件,协议履行501件,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全县现已建成18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村居调委会167个、人民调解员732人、调解信息员1656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13个镇开设法制讲堂,对镇综治办主任、“两会一户”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全面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规范调解文书制作,建立健全各类调解组织的岗位责任制和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案件性质进行甄别,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能管辖的一般民间纠纷,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开具《人民调解建议书》。人民调解组织接到《人民调解建议书》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合法的,确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和解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15日内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不需要执行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按撤诉处理;有执行事项,可能申请执行的,由审判机关制作调解书,按调解结案;达不成协议的,审判机关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诉讼中调解。信访部门在受理信访案件后,认为属于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解决的问题,告知信访人按问题的性质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受理信访人要求调解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解决信访当事人所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乡镇司法所著重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处纠纷等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向公安派出所和基层人民法庭派出专职人民调解联络员,履行对委托案件的协调、联络、受理、指派、调解、反馈职责;村(社区)调委会实行人民调解员轮流值班制度,负责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日常工作。县级各部门通过建立调解工作室,排查化解本单位、本行业的矛盾纠纷,对下级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对于重大的、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实行联查联调,联合按章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