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郝建)中高相继考结束以后,省内部分民办高校在洛南的招生活动也随之展开。为了进一步加强来洛招生院校的管理,规范民办高校的的招生行为,依法维护招生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广大考生及其家庭利益不受侵害,洛南县教体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招生院校的管理。
他们的做法是:一是要求在洛南招生的院校,必须在6月底前持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招生人员工作证、广告备案审查表和招生简章等到洛南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二是要求招生院校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不得在街上摆摊设点,并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招生人员工作证、广告备案审查表和招生简章等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三是招生院校不得委托在校学生和当地人员从事招生活动。所有院校招生人员不许进入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不许在城乡乱挂招生宣传横幅,乱贴、乱发招生广告。通过三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净化洛南招生市场和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招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