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叶慧)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关怀和重视,是构建和谐农村,强化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把此项工作扎实抓好,目前,商南县十里坪镇实行“四项”举措促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明确任务,分清责任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指在农业税取消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人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等形成的债务。要遵守公开透明、审计锁定和直接偿还债权人等原则,规范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债务工作。
清理审核,锁定债务
成立清查小组,具体负责垫交农业税的债务清查工作。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本村垫交农业税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然后组织财政所、农经站等对债务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在清理核实过程中,切实把好“坚持先清理、后化解,坚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策界限。
直接支付,动态监控
化债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直接支付到债权人。
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镇村要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和检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实行村支书负责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实际,熟悉和把握政策,摸清情况,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借清理审核垫税债务之机搞突击清欠,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化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债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