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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起纠纷 法院调解续亲情

2012-10-25 09:10:04 来源:

  本网讯 (汪治 晓娅 彩英)10月18日,原告张景之子及委托代理人专程从西安来到商南,给商南法院赠送一面“头顶国徽情系群众,化解纠纷构建和谐”锦旗,并致感谢信,表示谢意。

  原来,赵贞(化名)老人有两儿三女。1994年,赵贞老人去世,留下一宗遗产,即丹凤县龙驹镇中街村92号,面积为300㎡房产。老人在世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也未留下遗嘱。其中房产证在其大女儿李清(化名)手中,一直由其保管。李清在1997年去世后,房产证就交由丈夫张景保管。

  2010年3月4日,赵贞老人的儿子李忍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张景得知后,认为遗产继承,出嫁的女儿也有份,李忍办事理不顺。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张景起诉至丹凤县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后商洛市中院指定商南县法院管辖。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虽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但实际上是因为遗产继承而引起的,且涉案的当事人系郎舅关系,因此该庭决定用调解程序,尽最大可能对本案进行调解处理。

  为充分了解掌握双方的心理和真实想法,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即赶赴西安走访双方当事人。法官通过座谈了解到,原告认为被告方思想陈旧,认为父母的遗产应该归儿子所有,没有女儿的份儿,要求被告给付女儿应得财产份额;被告方则认为依照农村的习俗,父母留下的东西就应只归儿子所有,而且原告没有和我沟通,联系比较少,说到底我们的关系都是至亲,他不应该起诉到法院,如果他撤诉的话则万事好商量。针对被告的这一想法,法官抓住双方症结所在,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起初,双方十分对立,情绪激动,言语不投,调解一度中断。但是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为了缓和双方气氛,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双方的心理有了根本上改变。在法官的真情打动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10月16日,被告主动向法院的账户上汇入了原告5.6万元应得遗产份额,原告也向法院递上了撤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