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见习记者 吉文艳 左京)11月15日,已上高中的陈涛终于领到了商州区法院发放的3万元司法救助款。2006年10月其父亲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挂式货车相撞,父母均死亡。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须向被害人赔偿28万元。但被申请人冯秋芝家庭贫困,仅能拿出不到3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商州法院自2009年起累计共发放救助金74万余元,救助75案75人,解决了困难群体中部分特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制度,是为了缓解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对那些穷尽了执行措施仍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特困群体提供的一种司法救济。其主要救助对象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困难申请人。
杨峪河镇赵徐波,2010年8月其父母因为同村杨某违规使用“电猫”意外身亡。赵妻因为身体有病,不能劳动,家中还有一幼子和无劳动能力的弟弟,生活困难。但被执行人杨某家中仅有三间土木结构的瓦房,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