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邱宏波)近日,洛南县要求县直部门干部到基层开展工作时,一律凭票在镇机关廉政灶就餐。
该县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镇“廉政灶”公务接待的通知》,要求县直部门工作人员下乡工作时,先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公务接待廉政灶定额餐券,如需要在镇廉政灶就餐的,必须用餐券付清餐费,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标准。镇上定期带所收餐券到县政府采购中心报账,县直部门则从干部下乡补助中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该县明确要求镇廉政灶就餐时一律不准上烟酒,严禁宰杀家禽家畜,不准从营业性餐馆定做菜品,要与镇干部同步就餐,实行限餐制,严格限制陪餐人数,坚决杜绝进营业性餐馆就餐和各种变相接待行为。他们还要求各镇要确立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廉政灶,一名干部具体负责灶务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廉政灶卫生管理、食材采购保管,餐费收缴,费用核算和账目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办好廉政灶,保证廉政灶正常运行,并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