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王瑕)近期,柞水县采取督学责任区制、教育督察员制、监测公告制、监督举报制及问责制,对全县120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招生、办班、教师及收费等行为进行规范,促使各级各类学校步入依法办学的良性轨道。
柞水县以落实减负政策为重点,配齐配强督学,定期深入学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督促解决一般性问题,并随时反馈报告。县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政干部中选聘教育督察员,采取随机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县教研机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监测结果按学年、学期向社会公布。县教育局、各学校通过信件、电话、网站等方式,畅通家长及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县教育局、监察局严格查处违规办学及从教行为,学校出现一次违规办学行为,给予校长警示训诫或行政处分,责令限期整改;教师违规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评优树模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