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赵晓翔)近日,洛南县下发文件,鼓励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力,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或养殖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进行,由土地转出、转入方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双方情况进行核实登记,进行收益评估,作为中介人,促双方进行流转价格、期限洽谈,达成意向,签订合同即可流转。土地流转期限由双方根据经营项目确定,限期超过三年者,分段确定流转报酬或合理约定浮动比率,也可采取土地产出实物折值方式计价,对农民土地收益权进行固化,并受法律保障,农民流转土地后离乡进城,其承包土地不收回、不调整,对再次流转者,要由原承包农户同意备案,否则再次流转无效。
该县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家庭发展家庭农场,国土、水务、交通、供电、扶贫等部门对家庭农场水、电、路、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优先规划、优先实施,工商部门开通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设立有限公司,放宽登记条件,免收相关规费。家庭农场享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涉农贴息贷款,鼓励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县财政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同时,该县设立专项基金,对一次性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以上兴办家庭农场者,对转出方每亩10元奖励,对兴办养殖类家庭农场年营业收入超5万元者,奖励3000至10000元。该县计划到“十二五”末,全县50%以上承包土地得到流转,家庭农场发展到2000家以上,2013年注册登记家庭农场5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