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崔康锁)近期,洛南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决定》,从财税、土地、奖励、服务帮促、配套设施等五个方面细化优惠政策,着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提高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洛南县提出的财税支持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明确入园企业在建设期内免收部分县级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收取上缴省、市以上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入园企业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积极为入园企业争取中、省、市优惠政策、项目和资金;园区企业可优先享受县级权限范围内其他财税优惠政策。
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土地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县政府根据用地性质,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园区和入园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和地价优惠政策;凡园区范围内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有偿划拨使用。
同时,县政府设立入园企业贡献奖,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对为县级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予以适当奖励;对在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引进和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成效,获得中省认定(证)的,予以适当奖励;对由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上明确服务帮促政策,对企业入园、项目落地有关事项实行专人包抓、代理帮办、保姆式服务;在客商投资项目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工业园区管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内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洛南县同时明确了配套设施政策,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陶岭片区、卫东工业小区和黄龙钼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贸餐饮、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