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李小军)近日,洛南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加快渔业发展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予以重视和发展。
《意见》提出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渔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渔业科技创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为扶持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大鲵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新建规模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基地、大鲵养殖、繁育基地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合法的渔业种苗(鲢、鳙、草、鲤、鲫)、特种鱼种(虹鳟、金鳟、甲鱼等)生产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并将渔业生产(渔业养殖水面)纳入农业(种粮)补贴范围。同时实行渔业生产用地、用电、用水、交通四优先;对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安排;对渔业生产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生产标准收费;建立水产品运输通道,做好渔业生产基地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渔业种苗生产、经营和新品种养殖试验及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免征农业税、个人所得税;用活用足中、省、市的惠渔政策,以推动渔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洛南县渔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将为洛南县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全市渔业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