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徐世旺 韩书锋)今年以来,山阳县坚持把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不断拓宽城市、农村低保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县发放城乡低保金5269.78万元,全力保障24071户46506人城乡困难户基本生活,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为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山阳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初步组建了县级信息比对中心,开展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对符合保障标准而没有落实低保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一保证、二优先、三重点”原则实行分类施保,农村低保首先保证家庭主要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极度困难的特困户;对家庭困难程度同类的,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双女户、独生子女户及在乡退伍军人;对居住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群众和因重大疾病、残疾、重大灾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重点保障。目前,全县共确定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1003户40637人,发放资金416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3068户5869人,发放资金1101.78万元。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坚持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原则,低保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原则,确保低保资金快速、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监督管理上,对所有农村低保户全面推行分类挂牌管理,接受群众相互监督,同时,县民政局纪检组和各镇纪委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督查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定期跟踪检查,深入到资金发放单位和现场、对象家中,督促检查资金发放工作,对在资金发放时没有按程序发放的违规现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截留、挪用等违纪现象发生,切实将民政惠民实事办实,将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