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赵有良 贾永学)近日,山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为民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用制度规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用于规范为民服务工作中心的工作人员。办法明确规定,对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办事推诿、刁难服务对象的,予以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对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收到投诉的,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