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石绍东 徐廷元)日前,柞水县政府研究同意了《柞水县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该办法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将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该办法内容包括范围与标准、考核兑现、责任追究等,对调处成功后的一般民间纠纷每件补贴50元,复杂民间纠纷每件补贴150元,疑难民间纠纷每件补贴300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将调处的民间纠纷报表及奖励补贴审批表报所在镇司法所,司法所汇总初审后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统一审核后进行兑现。
制定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对进一步调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