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比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共收取103元,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1+3%)=1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100×3%=3元。
6.“营改增”给商洛纳税人带来哪些红利?
朋红霞:本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涉及我市近5000户纳税人。“营改增”后,这些纳税人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将增加有效投资,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营改增”中的一般纳税人看似税率上升,但由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总体会下降;“营改增”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也同样下降。举例来说,商州区建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2016年2月份开始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并注明2月10日开工,该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款、装修款及其他费用共300万元,原来应缴纳营业税300×3%=9万元,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为300/(1+3%)×3%=8.74万元,比原来少缴纳税款0.26万元。
一般纳税人以上述第5题中一般纳税人为例,假设该服务原营业税税率为5%,如按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缴营业税23400×5%=1170元,改征增值税后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724.53元,少缴税款445.47元。(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