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有创新,但是盈利模式并没有什么创新。”吴畅畅向本报记者指出,湖南卫视在真人秀节目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已经形成一个完成的产业链,基本上分为节目播出期间和节目结束后延伸期两个阶段。
在节目制作播出期间,电视台主要依靠冠名赞助费、广告收入、短信收入等,这些商业项目的操作成为占节目经济回报的绝大比例。据了解,现在《我是歌手》的主要营收也主要来自这三方面。
在选秀节目后期,则主要通过节目产生的艺人在演出、代言、广告、出唱片等商业活动中为电视台带来持续收益。像《超级女声》、《快乐男声》等选秀类节目产生出的新生代歌唱演艺明星都纳入湖南卫视旗下集团公司,通过节目产生的广告利润,通过巡回演唱会等商业项目取得的利润都悉数归于集团公司,肥水不流外人田。
但是与以往的选秀节目不同,湖南卫视《我是歌手》遇到了新的问题。因为参与节目的选手是已经成名的歌星,各自属于自己的经纪公司,不可能出现像超女那样,所有的选手都签约在湖南卫视旗下。《我是歌手》拓展盈利链条举步维艰。
“我们也想聚合这些参与节目的明星一起开巡回演唱会,但是各个明星经纪人公司都存在竞争关系,利益协调有难度。”前述湖南卫视总编办的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
因此,吴畅畅认为,除了依靠收视率拉升广告费,国内很多像《我是歌手》这样购买国外成熟版权的娱乐节目,尚未找到稳定、持续性的盈利模式。
新媒体的歌手?
在周笑看来,《我是歌手》这样的优秀节目所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广告收入。但节目所产生的优秀内容虽然在广告价格上体现了它的价值所在,但是其增值的部分并没有兑现给节目制作机构。虽然湖南卫视在节目制作水准上是领先的,但在营收层面仍然落后。
“近十年来,中国的选秀节目仍然在走一条以广告营收为主的盈利模式,这些好的内容产品并没有真正找到一条释放它们价值的路。”周笑说。
据广电业内人士介绍,当前国内电视台节目的制作成本在不断地飙升,即使收视率会创造一定的高度,但是广告费用的增长却缺乏持久的推力。
“全产业链条的关键就在于文化内容产品的可持续利用,而一个成熟的产业需要全产业链条的良性循环互动。”周笑认为电视台的节目若想获得增值,就必须和当下迅速发展的新媒体相结合。
在这方面,湖南卫视并非没有作出尝试。在节目前期推广时,除了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合作,还将最新锐的微博推广形式纳入其中,与观众进行互动。
同时,《我是歌手》在各大视频网站上都创造了不俗的点击量。业内人士估算,仅上周末两天《我是歌手》总决赛视频的总播放数据将超过2500万人次,而且这一数据在本周将持续增加,显示出网络视频的长尾优势。
“普通用户上传的视频,原则上我们会按照点击率分成,但是不管怎样,这个比例都特别小。”一位视频网站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由流量、广告产生的效益,绝大部分由网络运营商和网站瓜分,真正回馈给内容提供者的利润“少之又少”。
在此背景下,《我是歌手》的个案或许在提示更多人思考和破解一个难题:新媒体和电视台如何找到合作共赢的方法?
“电视台因为缺乏技术,而不懂怎么将内容放在新媒体上实现增值。另一面,新媒体而又苦于没有好的内容做支撑,两者都营收乏力,这就是现在的困境。”周笑分析说。
在未来的竞争中,电视台必须要和新媒体合作,而这种合作共赢的模式要从节目筹划初期就要开始,一直伴随节目制作播出,即使节目终止,也能实现其创造的节目内容在新媒体上无限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