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 > 娱乐新闻

取消剧本审查别太当真 成片还得审

取消剧本审查别太当真 成片还得审

2013-07-18 08:46:10

来源:

  《规定》公布后,“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一条引发了国内导演的关注和讨论,导演高群书在微博上表示:“谢谢广电总局,终于实现了拿着大纲拍电影的梦了。”

  除了高群书,何平、贾樟柯、陆川等导演也纷纷响应了该话题。但其实只要稍加查证便可知,该规定早就是“旧规”。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便明确规定,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的材料包括:“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显然,这与“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的说法基本一致。

  17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受访时也再次强调,这项规定其实自2006年就已实施,此次是重新明确。中国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也在接受采访时证实,“取消剧本审查是这两年一直在做的,只是一直没有正式发文”。

  但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腾讯娱乐就此采访某相关政府部门人士时,对方提示说,虽然《规定》的这项条款不是新规,但它是“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从力度上讲,跟06年的‘广电总局令’肯定是不一样的”。

  什么是“一般题材”?不涉及政治历史宗教外交等

  由于在《规定》中,并没有就“一般题材”进行解释,不少导演也表示该条规定有模棱两可之嫌。导演陆川就在微博上表示:“好事,一般或非一般应该作明确界定。”贾樟柯也发问:“哪些算不一般题材呢?”

  其实在06年的《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中,也早已经对“非一般”的“特殊题材影片”进行了说明——“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并表示这类影片需提供剧本并征求各级主管部门意见——2011年,杜家毅导演的《转山》,就因为剧情涉及赴西藏旅行,上交了整个剧本、并经统战部批准后,才在总局得以立项。

  除此之外,在《管理规定》的第二章第九、十、十一条也特别注明,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拍摄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都需要报送剧本立项审查,并按照对应的影片管理规定进行办理。显然,这三类影片也不属于“一般题材”。

  话虽如此,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一般题材”,就能顺利靠剧情梗概便立项。一位业内资深制片人在接受腾讯娱乐专访时委婉表示,“一些投资较大、可能会造成敏感社会话题的影片,也需要递交完整剧本,才能立项。”他随后补充说,“当然,这个做法是总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帮忙对剧本基础把关。但据我所知,这样的例子已经越来越少了”。

  剧本审查”取消了,“成片审查”照旧

  由于大部分公众所知道和熟悉的电影审查,主要是电影成片后的审查,所以会出现将“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误读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审查”的情况。

  简单的说,即使剧本或梗概通过审查,电影拍摄完成后也需要进行成片的审查,而大多数所谓“被毙”和“被删减”的影片都是在这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对此,某电影发行界资深人士接受腾讯娱乐采访时表示,该调整“无所谓好坏”,因为很多画面的尺度——流几滴血、露多少,都很难通过审查剧本来控制,所以最后的成片的审查才是至关重要的。他也特别指出,虽然取消剧本审查改为梗概,看似更加宽松,但可能造成的反效果是在成片审查出现争议时更无据可依,对导演而言,并不一定是种保护。

  • 相关阅读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

    时间:07-17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

    时间:07-17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