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杜绝乱停乱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调整下列通村客运车辆行驶路线:
一、由市公共汽车公司发往牧护关的车辆只允许从市公共汽车公司始发经北新街西岗左转进入工农路前行至立交桥右转进入江滨大道西行至牧护关,返回时由构峪口经商鞅广场进入江滨大道原路返回,禁止通行市区其它道路。
二、由城西客运站(丰顺停车场)发往腰市、大荆、铁炉子、三岔河、肖塬、韩峪川、油房渠的车辆只允许从城西客运站(丰顺停车场)右转进入信息巷右转进入移动路右转至江滨大道前往上述地点,返回时由构峪口经商鞅广场进入江滨大道经通江东路返回,禁止通行市区其它路段。
三、北新街西段(西岗--商鞅广场)禁止上述车辆通行和停放(车辆在商洛汽车改装厂年度技术等级测定、季检及二级维护除外),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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