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  >  房产资讯

安徽来安县房管所所长收受贿赂2.7万 获刑1年

安徽来安县房管所所长收受贿赂2.7万 获刑1年

2011-12-21 17:43:56

  来安县法院审结一起房管所所长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现年42岁的李某,系安徽省来安县人,原任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半塔土地所所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收受夏某、余某等人因建房一事给予自己的贿赂款2.7万元后,为他人在建房、办证等事情上给予关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在侦查机关掌握其收受2000元的事实后,主动交代了其他大部分的受贿事实,且案发后主动退出了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做出以上判决。(中新网)

  •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