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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别忘“特别约定”

2010-03-30 14:53:06

  “一户一表”

  理解不同区别很大


  买房时别忘

  “特别约定”

  本报讯(记者王震)买房时合同上写着家里装的水表、电表是“一户一表”,可是入住以后才发现,原来开发商只是在自己的总表下,为每个业主安装了一个独立的分表,业主每月要把水电费交给物业。

  昨日,家住汉阳江景园小区的沈先生反映,2004年他买了该小区的商铺,收房时,开发商指着每家的水电表对业主们说,这就是独表。入住后才发现这其实是分表,分表和总表之间经常存在漏耗,开始漏耗由物业承担,后来物业负担不起撤走了。

  沈先生等商户用电用水就不正常了,最后因欠费停供,商户们只得自己想办法牵水管、接电线。沈先生没敢接电线,每天就打着电筒经营小卖部。

  开发商肖经理昨称,该小区是2000年开发的,当时不像现在,楼盘安装的水电表基本上都是由水电企业抄收到户。他承诺,如果业主同意,他们愿承担大部分费用对商户们的水电表进行直抄改造。

  记者从房产和水电部门了解到,至于“一户一表”如何界定,他们对开发商没有硬性规定,只要求收房时通水通电就行。因此提醒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上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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