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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7小时不知患者染甲流 鉴定称非医疗事故

2010-06-30 09:10:34

来源:广州日报

  医院抢救7小时不知患者染甲流,家属认为患者死亡医院有责任

  “广东首例甲流死亡病例”纠纷有新进展

  东莞市医学会的鉴定书中称,医院救治中确有不足

  医院表态:重新鉴定后若医院有责任,肯定会赔偿

  核心提示

  去年11月12日20时20分,东莞万江二中初二女生、14岁的陈红弟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她成为广东省首例甲流死亡病例。

  在她死后,围绕着“医院抢救7小时,不知患者是甲流”以及诊疗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家属一直在寻找一个说法。

  今年4月15日,家属提起医疗事故鉴定;5月25日,东莞市医学会出具鉴定书。鉴定书指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不足,但鉴定的结论是,“本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家属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这样的结论我们不接受,我们准备再次申请,重做鉴定。”作为陈红弟的三个代理人之一的李先生说。

  文/记者汪万里

  回顾:

  医院抢救7小时

  不知患者是甲流

  14岁的陈红弟生前是万江二中初二的学生,在老师的眼里,平时性格开朗活泼,是班上的语文科代表。“她很乖,很喜欢看书,学习成绩也很好。”这是父母和亲友对她的评价。

  去年11月9日,陈红弟在体育课上流了很多汗;11月10日出现了咳嗽、咽痛等症状,在当地卫生站配药后,她仍到学校正常上课。

  11月10日中午,陈红弟从学校回到家时有点咳嗽。吃完午饭母亲莫惠珍就带她去了附近的卫生站,“医生说就是感冒了,打了针,配了两天药”。

  11月11日,陈红第又吃了一天的药,照常去上课,父母没发现有异常。

  11月12日早上8时,陈先生送母女俩去卫生站看病。一直到中午12时才输完液。从卫生站出来,莫惠珍摸摸女儿的额头还是热,直接去了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

  陈先生说,11月12日12时50分,女儿被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14时许,转到该院普济分院住院,但一直拖到16时40分,女儿脸色发黑,他和亲人大声呼喊时,医生才开始抢救,此时,孩子快不行了,医生下发“病危通知书”。

  “我眼看着女儿的脸、手一点点变黑,看着她一步步走向死亡。之后3个小时的抢救基本上是无用功,抢救的时机早已过去。”

  11月12日20时20分,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6日上午,省卫生厅公布陈红弟为广东省首例甲流死亡病例,陈先生夫妇和亲属在看到报纸后才知道女儿是得了甲流。

  11月16日下午,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救治专家组组长、东莞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邓念强确认,陈红弟没有基础性疾病;在整个抢救过程中,医生并不知她是甲流患者。

  鉴定:

  医院有不足,但非医疗事故

  陈先生说,抢救7小时却不知患者是甲流,“医院延误抢救时机,是导致女儿死亡最主要的原因”。

  为弄清楚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今年4月15日,家属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月20日东莞市医学会正式受理;5月12日,医患双方随即抽取鉴定专家;5月25日上午,召开鉴定会。

  鉴定会结束后,专家又进行了讨论,当天就出具了鉴定书。

  6月7日,家属拿到“东莞医鉴〔2010〕21号”鉴定书,在专家的分析意见中认为,医院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四方面不足:

  1.对患者所患疾病及其凶险程度认识不足;

  2.与家属沟通不足,入院后未及时告知病重(危);

  3.头颅CT检查发现存在脑水肿,未及时使用脱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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