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至上的时代,自媒体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但部分运营者为博眼球、谋私利,动辄发布“黑稿”恶意诋毁企业,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当企业遭遇无中生有的抹黑、侮辱性词汇的攻击,品牌信誉受损、经营受影响时,该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张某是一名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他在自己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篇评论文章。文章中,张某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销代理行为评价为“搅乱市场”“打劫同行”,还使用“诈骗”“强盗”“抢劫”“无赖”等极具侮辱性的词汇对企业进行攻击。这篇带有恶意诋毁性质的文章很快引发大量关注和传播,给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品牌信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关键合同的履行。房地产经纪公司认为,张某在公司经营关键节点恶意抹黑,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张某向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其中包含大量侮辱性言语,远远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畴。该文章经广泛传播后,足以让公众对涉诉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负面评价,进而损害企业的品牌信誉。作为房地产领域的自媒体运营者,张某应当明知其发布的文章会被关注该行业的用户阅知,却未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尽到核实义务,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此外,张某发布案涉文章的时间恰好是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内容直指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其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目的十分明显。综上,张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名誉权,还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意见
一、企业名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容非法侵害
企业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企业商业信誉、经营能力、履约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是企业长期合法诚信经营积累的宝贵财富,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自媒体运营者即便享有言论自由,也不得逾越法律边界,不得捏造虚假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损害企业名誉。一旦超出合理评论范围,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即构成侵权。
二、认定企业名誉权侵权,关键看这4点
1.存在侵权行为:发布的内容存在虚假陈述、侮辱性言辞,或超出合理评论范畴的恶意诋毁;
2.主观有过错:明知内容不实仍发布,或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故意追求损害后果发生;
3.造成损害后果:文章经传播后,导致公众对企业产生负面评价,企业品牌信誉受损、经营受到实质影响;
4.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上4点,故被认定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企业应对自媒体“黑稿”全攻略: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维权】
一、事前预防:建立“防火墙”,减少侵权风险
1.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坚守合法诚信经营底线,完善产品质量、服务流程,从根源上减少可被攻击的“漏洞”;
2.搭建舆情监测机制:利用专业舆情监测工具,实时跟踪涉及企业的网络言论,重点关注行业自媒体、社交平台,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积累正面品牌形象:定期通过官方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发布企业动态、公益活动、客户好评等正面内容,扩大品牌正面声量,降低“黑稿”影响力;
4.提前储备法律资源:与专业律师建立长期合作,明确侵权应对流程,避免遇事手忙脚乱。
二、事中处置:快速响应,遏制负面影响扩散
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1)截图、录屏保存“黑稿”原文、发布账号信息、发布时间、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评论区内容;
(2)若内容被多次转发,需同步保存转发账号及传播数据;
(3)关键证据可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
2.及时沟通删除:
(1)向自媒体运营者发送书面沟通函,明确指出内容存在虚假、侮辱性信息,要求其立即删除、停止传播,并留存沟通记录(邮件、快递凭证等)。
(2)向发布平台提交侵权投诉,附上证据材料,要求平台采取下架内容、封禁账号等措施,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平台对侵权内容有处置义务。
3.发布官方声明:
(1)针对“黑稿”中的虚假信息,及时通过企业官网、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澄清声明,列明事实依据,避免公众误解;
(2)声明内容需客观理性,不使用攻击性语言,聚焦事实澄清和自身立场说明。
三、事后维权:依法追责,挽回经济损失
1.评估损失范围:统计“黑稿”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订单流失、合作终止、品牌推广费用增加等)和间接损失(如品牌信誉受损、客户信任度下降等),留存相关证据(合同、财务凭证、客户反馈记录等)。
2.提起侵权诉讼:若运营者和平台拒不配合,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
(1)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禁止继续传播);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同等传播范围发布道歉声明);
(3)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
3.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若“黑稿”传播范围极广、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存在敲诈勒索等情形,可能构成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