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深洪新经济综合发展研究所理事长、所长、网络综合治理专家陈志群受邀做客深圳卫视《网安天下》栏目,与深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一起围绕“网上涉企侵权,平台必须主动亮剑”这一主题,解读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涉企侵权信息管理 持续推动营商网络环境优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逐条拆解五类涉企侵权信息,共同探讨企业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的可行路径。
一、换逻辑:从“事后救火”到“关口前移”
一条抹黑企业的短视频从发布到刷屏只需几小时,而企业走完取证、投诉、审核、下架全流程时,舆情热度早已褪去。这正是《通知》直指的现实痛点:网络涉企侵权成本低、传播快、负面影响大,企业维权却长期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的困境。中央网信办9月15日印发、9月18日公开的《通知》,把解法浓缩成八个字:关口前移,平台主动。今后平台须把涉企信息纳入事前审核、事中巡查、事后处置全链条管理,对五类涉企侵权信息积极主动清理处置,并从严从快处置涉事账号、MCN机构。
陈志群所长将其概括为一次根本转变,即从“被动治病”转向“主动防病、借力治理”,具体落到三个维度:
维权思路: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共治”。过去企业是一个人在战斗,现在新规压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学会借力,将平台视为维权的重要伙伴。
证据准备:从“事后补救”到“日常监测”。企业需对品牌关键词、企业家姓名等进行全天候监测,将侵权行为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维权成本:从“高昂沉没”到“有效降低”。新规下,平台主动处置将大幅缩短侵权信息的存续周期,显著降低企业维权的时间与资金成本,企业可把更多资源投入到品牌建设与正面宣传中。
二、五类红线清单:平台必须主动处置 《通知》把过去散落在各专项行动中的要求,整合成一份可执行的负面清单。涉企侵权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清单的价值不止于分类。以往平台常以“难以判定侵权边界”为由放任负面信息扩散。如今,这份清单既是平台日常审核的标尺,也是企业举报的举证抓手。
三、逐类拆解:五类涉企侵权信息的边界
同样是谈论企业,有的属于合理表达,有的已构成侵权。节目里,陈志群所长就五类涉企侵权信息给出了清晰的判断依据与处置路径。
01. 个人信息类:伤的其实是企业的“七寸”
挖的是企业家个人信息,为何算涉企侵权?这是因为企业家的个人形象与品牌深度绑定,已成为不可分割的品牌符号和信用资产。企业家的敏感信息被泄露再叠加谣言炒作,会形成三重连锁伤害:动摇信任根基、引发经营混乱、损害品牌价值。
所以泄露个人信息看似隐私问题,实则是直击企业“七寸”之举。今年8月广东网信部门通报的案例中,就有账号用“标题党”“震惊体”编造企业家谣言,被依法依约禁言、关闭。
02. 侮辱贬损类:幽默有边界,创意有底线
“顺丰速孕”车贴保留“SF”“EXPRESS”标识、只改一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判赔20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同为谐音梗,合法创意与恶意侵权的分水岭十分明确,即是否刻意丑化企业形象、是否恶意绑定企业、是否对品牌与消费者形成贬损。
03. 假冒仿冒类:“求证”没错,“不给钱就发稿”是犯罪
不必视“求证函”为洪水猛兽。陈志群所长指出,任何主体都可以向企业核实事实,求证本身没错,真正决定性质的是身份和目的。自媒体不得假借新闻单位、假冒记者采访,一旦把求证变成“不给钱就发稿”,就是敲诈勒索。
对此,陈志群所长提出“三步走”策略。一是坚守底线,不私了,一旦破例对方就会变本加厉;二是核实身份,详细了解对方的来意和动机;三是固证报警,将求证函、沟通记录、威胁话术全部存证,同步向网信、公安及平台举报。尤其对处于IPO静默期的拟上市企业,私下花钱“摆平”极易留下重大隐患,遇到此类事件,第一时间与中介机构、保荐人和监管部门沟通才是正解。
04. 虚假误导类:最难的“暗箭”,是九真一假 纯粹造谣是“明枪”,虚假误导是“暗箭”。前者无中生有,辟谣即可一锤定音;后者则拿真实旧材料断章取义、重新组装,看似有出处,实则真假难辨。更麻烦的是此类信息的传播机制:靠不实搜索联想、AI大模型问答长期留存,再叠加算法推荐形成“首因效应”,用户一搜企业名就跳出负面误导信息,等于给企业贴上撕不掉的“负面标签”,即便事后辟谣负面印象也难以扭转。落到经营上,就是融资、招投标、合作、消费者信任的系统性连锁风险,还可能引起金融机构和监管重点关注。这正是《通知》把搜索联想、落地页误导、与官方声明相悖的信息单独拎出来治的原因:最难治,也最隐蔽。
05. 其他类:分清理性总结还是负面信息强化传播 面对同一件旧事,客观复盘和翻炒抹黑的区别在哪?衡量工具是“三把尺子”:看动机、看内容、看方式。理性复盘为的是总结经验、警示他人或学术探讨,基于事实、就事论事,不煽动情绪、不人身攻击;而翻炒抹黑是出于打击对手、损害声誉或博取流量的恶意,这类信息往往有三个特征:一是脱离语境,剥离当时背景片面解读;二是重复轰炸,在多平台多时段反复发布;三是煽动情绪,用污名化语言引导网民进行非理性攻击。所以边界从来不是能不能说,而是怎么说,一旦越过合理表达的边界,就构成侵权。
涉企网络侵权已成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侵蚀营商网络环境的突出风险,治理这类问题亟需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处置机制,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真正让清朗网络空间成为市场发展的稳定器、营商环境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