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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1-01-24 15:27:46

  本网讯(寇冠雄)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商州区的月工资最低730元,小时工资最低7.3元;我市其他各县月工资最低680元,小时工资最低6.8元。这个标准是经省政府批准的。

  2010年7月1日,对三类工资区商州区调整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对四类工资区的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调整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8元/小时。为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在半年前刚刚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如此密集地再次调整,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市人社局要求,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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