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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卫生室下月起售药零加价

村级卫生室下月起售药零加价

2011-05-13 09:40:30

  我省再次重拳出击,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6月1日起,在全省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管理,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政府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6000元提高到2011年不低于1万元。

  下月起全省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6月1日起,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管理,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1年10月底前,确保所有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落实到位。村卫生室必须全部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物目录内药品,禁止使用非目录药品。在“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完全到位之前,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村卫生室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除使用已中标配送到位的“三统一”药物之外,可从“三统一”目录未中标的品种、品规中配备使用药品,但配备、使用比例均不得高于15%。8月1日后,对原采购的非“三统一”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再使用。

  村卫生室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村卫生室只能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村卫生室到乡镇卫生院领取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中标药品执行“三统一”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价格必须低于陕西药械集中采购网挂网价格。

  政府提高村卫生室补助

  政府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6000元提高到2011年不低于1万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000元,市县财政承担不低于5000元。新增4000元中,2000元为村卫生室到乡镇卫生院领取药品的补助。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绩效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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