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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将按上限处罚

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将按上限处罚

2011-05-17 09:18:06

  昨日,省商务厅下发通知,今后五种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将按上限处罚。同时,今年下半年,全省将使用统一印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据了解,省商务厅将依法从严惩处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据《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取上限进行处罚,并取消定点屠宰资格:1、对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2、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的,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3、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毒死及不明原因死亡牲畜的,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10倍罚款;4、定点屠宰厂(场)出厂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的,处货值3倍的罚款;5、对非法屠宰行为,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同时,对为非法屠宰活动及向牲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和设备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罚款。

  为保证全省肉品质量信息、责任追溯工作的需要,今年下半年,全省将使用统一印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2011年年底前,全省将建立完善屠宰企业信用档案,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将不能通过年检,也不予安排项目资金;因违法行为被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列入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另讯昨天,省商务厅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及强化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不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还将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为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突击检查,省商务厅要求,从现在开始,全省各屠宰企业在生产时间内不许锁闭大门,不许在厂(场)内放狗,随时接受突击检查;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待宰静养规定,不准随进随宰;各市主管领导每周突击检查一个厂,各县主管领导每周检查两个,要在企业生产时间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防止走过场,检查制度必须坚持到今年底。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驻厂监督制度。(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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