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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价格条例即将施行 商洛价格部门集中学习

《省价格条例》十一起施行

2011-09-21 09:31:10

  本网讯 《陕西省价格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今天上午,商洛市价格部门召开全市服务行业、电力系统、金融、通讯等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结合商洛实际,认真学习《陕西省价格条例》。

  据了解,《陕西省价格条例》的公布与施行,填补了陕西省价格法规的空白,明确了政府职责,增强了细节的可操作性。《条例》明确了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禁止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七种价格行为,一旦违反将遭严惩,最高可能面临500万元的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在政府定价行为中,《条例》规定,在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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