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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赴台旅游有新规定

我市居民赴台旅游新规定

2010-08-05 16:13:34

来源:商洛之窗

  本网讯(王 丹)自今年8月10日起,我市居民如需赴台湾旅游观光,可持其户口本、身份证、照片(33mm×48mm)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提出申请。

  新规定指出,为了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一步做好居民赴台旅游出入境管理工作,今年8月10日起,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本市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申请。规定要求,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我市居民可向公安机关指定的西安国旅、中旅、康辉、港中旅4家旅行社获取缴费发票后,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入台旅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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