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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个法律援助宣传日启动

我市首个法律援助宣传日启动

2010-09-01 20:11:06

  本网讯 (刘光波 记者 方由朝)9月1日是全省首个法律援助宣传日。我市以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为主题的宣传日正式启动,市司法局、市妇联、残联、老龄委,以及律师、公证等20多个单位和部门参加了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法律方面的宣传资料3万多份,有近万名市民前来咨询。

  我市1999年开始启动法律援助工作,2004年正式挂牌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至2005年9月,全市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成立。随着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成立、法律援助人员编制到位、人员经费到位、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的健全,全市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随后,又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非诉讼案件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30余件,提供代书、咨询、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1.1万余人(次),为受援者追讨赔偿金、抚恤金、劳动报酬2580余万元,为受援者免去各类法律服务费用34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我市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局面,体现了司法公平的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2007年和200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两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0年度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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