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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展开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洛南展开“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2010-09-10 14:25:18

  2010年8月陕西省开始在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法院等21个基层法院展开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洛南县人民法院作为其中之一,率先在全省进行了试点。

  “人身保护令”出台的背景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有学者称之为"亲密的伤害",其严重性和特殊性也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推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能够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遏制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和措施

  所谓"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婚姻和抚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继承纠纷;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也可参照执行。

  "人身保护令"包括多种保护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保护令在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洛南人民法院作为示范点之一 洛南法院制定了"人身保护令"具体的操作规程,印发了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诉讼指南材料。要求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对当事人释明什么是家庭暴力、什么是"人身保护令"以及"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为"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华商网讯(刘剑龙 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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