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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最高院命令商洛中院注射执行两名罪犯死刑

商洛中院将注射执行两罪犯死刑

2010-10-18 16:20:13

  本网讯: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10月13日、10月15日分别依法对故意杀人、抢劫犯陈新平和强奸、抢劫犯宋中兴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抢劫犯陈新平系洛南县化工厂下岗工人。2005年8月、2008年7月先后以合伙购买出租车、合伙开办修理厂为理由,谎称与被害人王某、孟某合伙做生意。在骗取两名被害人现金共12.5万元后,2005年8月29日,陈新平将被害人王某骗至家中让其喝下事先准备好的投放有氰化钠的茶水,王某即倒地身亡。2008年9月9日,将被害人孟某骗至商州区其情妇王某的租住房内,先将安定片粉末装入美容药胶囊内让孟服用致孟昏睡,继而用双手紧扼孟颈部,致其当即死亡。并劫走孟所带7万元现金。

  家住河南省新密市牛店镇的宋中兴,自1997年12月至2006年5月,先后在河南省新密市、陕西省蓝田县等地,采取皮带勒颈、持刀威胁、木棍殴打、捆绑手脚、袜子堵嘴等手段,对过路妇女实施强奸、抢劫作案。共计强奸妇女3起,奸淫幼女1起。抢劫2起,劫得现金、手表、自行车等款物。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陈新平、宋中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宋中兴罚金二千元。宣判后,陈新平、宋中兴均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陈新平、宋中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宋中兴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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