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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城镇落户就业 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农村居民城镇落户就业

2010-11-19 17:07:09

来源:商洛之窗

  四、关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一)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46号)规定,及时做好落户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五、农民进城落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的办理问题

  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只要按照规定条件办理了养老、医疗参保缴费手续,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参保证明: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拟落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指定专人受理书面申请,并做到随到、随审、随办,审核参保缴费情况后,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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