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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爱卫会对商洛市“省级卫生城市”进行社会公示

商洛“省级卫生城市”社会公示

2010-11-21 11:42:44

  2010年11月2日至4日,省爱卫会组成陕西省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团,依据《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对商洛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团认为,商洛市通过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三年累计投资21.7亿元,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广大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各项技术指标已基本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根据《陕西省卫生城市申报考核命名管理办法》,为保证工作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对商洛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月。如有意见,请于2011年2月2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陕西省爱卫办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反映内容要求真实、准确。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陕西省爱卫办刘保华

  邮编:7100032010年11月20日  (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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