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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区“红豆杉”被非法采挖 镇安一护林员被判刑

“红豆杉”非法采挖护林员被判刑

2010-11-22 11:15:27

  本报讯(习玲汪洋)近日,镇安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农民叶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叶某自2002年被木王镇林业站聘为天保工程兼职护林员以来,代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职权,管护责任区的森林资源。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叶某管护区域内的20余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被非法采挖,叶庆林未能及时制止犯罪行为,也未能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官提示,玩忽职守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叶某虽然是农民,但他系林业部门聘任的护林员,属于依法从事公务,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由于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其管护区林木被非法采挖,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案发后,由于其认罪态度好,法院因此酌情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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