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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起市区禁烧烟煤

十月一日起市区禁烧烟煤

2011-06-20 08:42:38

  本网讯 (记者 刘占良) 市政府近日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在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燃烧烟煤。

  据悉,市政府作出这项决定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工作成果,改善市区人居环境,提高市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实现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禁烧范围是东龙山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构峪收费站以东,金凤山主脉以南。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将改用无烟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市政府要求禁烧烟煤范围内的存煤应在2011年9月底前自行清理完毕。城区有关单位要对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改造。废气排放不达标的炉、窑,2011年9月底前必须加装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从禁烧烟煤之日起,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城区禁烧烟煤范围内审批新建、改建燃煤锅炉、茶浴炉和工业窑炉。城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禁烧烟煤工作。从8月1日起,由环保部门牵头,城管、质监、工商部门配合对城区现有烟煤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禁止烟煤进入政府采购范围,履行政府禁烧烟煤的决定。商州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禁烧烟煤工作,市、区两级环保、商务、工商、卫生、城管、质监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城区禁烧烟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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