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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保护林地资源“亮剑行动”

我市开展保护林地资源“亮剑行动”

2011-09-01 08:25:11

  本网讯 (唐红卫) 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管理水平,全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亮剑行动”。

  “亮剑行动”的打击重点:一是毁林开垦,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二是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城乡经营项目建设;三是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四是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五是乱砍滥伐、乱拉乱运等破坏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市林业局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在“亮剑行动”中,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要对辖区内占用征收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采取实地清查、摸底排查等方式,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场、逐地块核查,切实掌握当地非法占用林地问题,深挖案件线索,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要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办案阻力大的案件,要列为挂牌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落实领导责任,加大督办力度,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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