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时事综合

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2011-09-27 09:18:12

  本网讯 (杨杰 方由朝)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工作一线,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五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撤乡并镇达到规定比例。改革中,市编制、民政等部门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确定全市共撤并37个乡镇,将乡镇统一改为镇建制,保留126个镇(办),撤并乡镇达到25%的比例;二是镇(办)机构得到精简。撤乡并镇后,2万人口以上的镇设党政、宣传文化、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五办”,2万人口以下的镇设党政办、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三办”。全市镇(办)党政机构由815个减少到606个。市、县区派驻镇(办)的机构由540个减少到360个;三是事业机构得到整合。将原由县级部门派驻到镇(办)管理的畜牧、水务机构下放由镇(办)管理。全市镇(办)事业机构由1022个减少到801个;四是编制和领导职数得到控制。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领导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由1171名减少到919名;五是镇(办)工作职能得到强化。通过印发《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汇编《商洛市镇(办)干部工作手册》,将镇(办)“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四项职能细化为18项内容。同时制定了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职责及各岗位职责,完善了镇(办)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职位分类说明书,实行了竞争上岗,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