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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即日起禁烧烟煤

市区即日起禁烧烟煤

2011-10-06 15:35:03

  本网讯 (记者 方由朝)记者从9月30日召开的市中心城市禁烧烟煤动员会上获悉,市政府决定,10月1日起,我市城区禁烧烟煤。

  目前,市区有中省驻商单位、市直和商州区属单位锅炉近200台,其中10吨以上的大锅炉有24台。这些锅炉在方便职工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很大污染。实行禁烧烟煤行动,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成果,为即将启动的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打好基础,从根本上改善市区人居环境,提高市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禁烧烟煤的范围为东龙山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构峪收费站以东,金凤山主脉以南。禁烧烟煤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10月1日起,禁止使用烟煤,改用无烟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市政府要求,市区有关单位要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改造。凡废气排放不达标的炉、窑,9月底前必须加装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禁烧烟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禁烧烟煤工作。从禁烧烟煤之日起,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城管、质监、工商部门配合,对市区现有烟煤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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