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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命名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

市政府命名依法行政示范县及单位

2011-11-03 08:36:40

  本网讯 市政府近日决定,命名丹凤县、山阳县为“依法行政示范县”,命名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予以授牌。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从2009年12月开始,我市开展了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县区、单位认真制定创建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完成了创建任务,收到了显著效果。2011年7月,市政府考评组对各参创单位进行了考评,并报请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市政府希望受命名的示范县、示范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依法行政做好表率。号召各级各部门以受命名的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商洛科学发展和富民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市政府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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